本次《山西师大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修改,根据2012年修订的《山西师大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教学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经过两次征求教师代表意见,相关处室根据反馈意见做出修改调整,经过5月23日校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5月26日-6月1日在校园网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履行教师法定义务。
2.师德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校在编教师。
3.能够提供近一学年的教学工作计划、相应的教案及参加教研活动的笔记。
4.近五年内教学业务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5. 1995年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参评教师必须具有不低于所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修满任职以来的培训学分(至少近五年的培训学分)。
7.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有相应的模块证(中级三个模块合格证、高级四个模块合格证)。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中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如未担任班主任,则任现职需4年及以上。
(2)教学一线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5年及以上,且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如未担任班主任,则任现职需6年及以上。
(1)教过中学两届及以上毕业班,教育教学成绩优良。
①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辍学人数的详实说明;
3. 不达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
(1)任职期间在区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产
生预期效果。申请破格晋升者需提供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有关证件。
(2)任职期间获区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区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具有相应证书。
(1)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如未担任班主任,则任现职需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女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男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上,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且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如未担任班主任,则任现职需9年以上。
(3)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任职需满7年,且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如未担任班主任,则任现职需8年以上。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须提供相关的经验材料或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须提供受家长、学生好评的相关材料。任职以
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或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1)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该报告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①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
(2)教学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的评价材料。
(3)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讲授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须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县区及以上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区级的奖励。
(4)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在国家课程以外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勇于探索,富有成效。任现职以来,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的情况;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情况;参与特长生的培养情况。
任职以来独立发现的本校教育和学科教学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索过程、解决程度及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产生的作用。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可以是有关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的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所教学科案例,一篇是所教学科2000字左右的专业性论文。
(1)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经省高评委委托省级教育学会组织评审,获三等以上优秀论文奖,或所提供论文要求在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2)论著、议著须正式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教材、教参必须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
(3)教学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件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C等);
(4)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作者,须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项目(含主要参加者),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
(5)经验总结须经市级以上中评会审查评价,并认可确属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附中评委学科组的评价意见)。
(6)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眏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资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节,可以是总结、听课本等)。
对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破格分为破任期和破学历。
(1)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前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3年;
(2)任职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5年者,可以破任期申报。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
(3)具有大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破学历申报。
6. 不允许同时破学历、任期。破格晋升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和正常晋升的其他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任职期间在市级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讲授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具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提交5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可以是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教材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等。其中至少有一篇A等案例,2篇论文正式期刊发表或省级学会评为一等奖。
(2)任职期间获市级以上名师、教学能手、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或省部以上表彰奖励的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教育工作者。
在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非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
2.各种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继续教育培训证、三个模块以上的计算机合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与装订好的复印件,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4.申报高级的教师要提供能反应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资料,近两学年指导小节;
1.在规定时间内,教师个人申报,递交所需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以及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推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艺术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以上内容由年级组及相关处室出具证明,办公室留底保存。
1.1972年至1979年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按本科学历对待。
2. 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相近的,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可视为合格学历;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不相近的,要求从事专业6年以上,否则视为不达学历。后取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3. 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男60岁、女55岁),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
本职称评审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有不同之处,则严格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山西师大实验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制定此实施细则。
1.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核申报职称时前5个学年的教学情况。
①学期考核计分方法:学期考核一类者记4分,二类者记3分,三类者记2分。
②考试成绩记分方法:每学期考试成绩按年级排序,第一名记2分,最后一名记1分,其它按比例记分。
2.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考核申报职称前4个学年的教学情况。
①学期考核记分方法:学期考核一类者记5分,二类者记4分,三类者3分。
②考试成绩记分方法:每学期考试成绩按年级排序,第一名记2.5分,最后一名记1.5分,其它按比例记分。
①获校级模范教师、校级我最喜爱的老师的记1.5分。获教坛精英、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记1分。
②获校级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记2分,获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记1.5分。
③获校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者记1分。
④获教师赛讲、竞赛指导教师、辅导教师一等奖者记0.6分,二等奖者记0.5分,三等者记0.4分。
2.获尧都区教育局颁发的以上模范、称号者按上述标准记分。
3.获尧都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颁发的以上模范、称号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项按加0.5分记分。获省教育厅颁发的以上模范、称号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项按加1分记分。
4.获临汾市委、市政府、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山西师范大学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育人者记2分。
5.获国家教委、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记2.5分。
7.获国务院颁发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的记3分。
8.任职期间荣誉累记满分9分,超过者按9分记,不足者按实际累计得分记。此项分值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2. 在《师大学报》、《教材教法研究》、《语文教学通讯》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属省级,记1.5分.
3. 在《语文报》、数学报》、《英语周报》、《物理报》、《学英语》等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属省级,记1.5分.
4. 在省教育厅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3—1.1分。
6. 各类教育学会及市局组织的论文评比,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0.7分。
7.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既不属论文、又不属论著)担任主编记1分,参与编写的记0.5分。
9. 在学校校报、学报发表的有关教学教研方面的文章,每篇记0.5分,1.5分封顶。
10. 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文章的所属类别分值的50%、30%、
11.论文、论著满分为6分,超过者按6分记,不足者按实际累记得分记。此项分值
学校分文、理两个听课组,听课及查教案。讲课优秀者记10分,良好者记7.5分,一般者记6分。此项分值由办公室负责整理。
2. 任职年限每年记1.5分。此项分值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3. 担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现担任班主任者附加1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每年记2.5分,现担任两个班班主任者附加1.5分。此项分值由学导处负责提供。
4. 带毕业班者每年记1分。此项分值由年级组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