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临汾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了做好2015年我校初一招生工作,确保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部按期、就近、免费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细则。
2.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及港澳台胞子女的入学问题。
2.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4.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
东至秦蜀路以西;西至滨河路以东;南至迎宾大道以北;北至印染巷以南(此服务区内含尧庙郭村村民)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址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的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就读初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学籍证明(学籍卡)等证明到我校登记、报名。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城区无房户的子女就学,按现住址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原则上租房在五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租房合同及其它材料。特殊情况的应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
6.小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城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市教育局申报,按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15】28号)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在外省、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地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就读学校同意随迁子女入学证明。
2.户口地所在服务区、中心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3.进城务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合法的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学生,如服务地片区学校无空缺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或回原服务区学校就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
1.7月7日——7月20日学校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7月21日——7月28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原就读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发放并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房产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收据,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染件由学校留底备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家庭调查落实。
3.凡不符合本服务区入学条件的,学校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就及时到所属服务区报名或由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服务区就读。
4.7月29日学校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汇报,上报拟录名单,经核实后确定入学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30日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