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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督查委员会自律督查制度

    为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特制订本制度。

1. 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自律督查委员会构成

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自律督查委员会成员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委员若干,下设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自律委员会。

2.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自律督查委员会在学校政教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年级自律委员会在学校自律委员会和年级分管政教工作的老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自律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全校学校学生中按下列条件推选产生:

(1)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

(2)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言行文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自律督查委员会职责:

协助政教处、年级组监督、检查、反馈校园内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密切联系学生,了解当前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学校反映学生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学校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我校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生量化考核方案》的行为。

(3)协助相关部门检查学生常规、班级卫生及学生公寓的情况。

(4)对校园内师生、工作人员的一切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检举。

(5)挖掘、发现全校范围内有突出的成绩的优秀学生。

(6)做好每周一的值周总结工作。

(7)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