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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条  凡住校学生每学期须按照规定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后,由生管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生管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  凡住宿学生在别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生管老师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  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有事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持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签批的请假条到生管办备案,临时请假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生管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  上课铃响,由生管老师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宿舍选出舍长协助生管老师的工作,每室每日应安排1名学生值日,由生管组督促检查。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请勿随地吐痰;请勿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请勿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粘贴;请勿使用不干胶挂钩;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严禁点火吸烟。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自重自爱,不得有小偷摸的行为,借用他人的财物须争得他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取暖器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不准抽烟。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校保卫处汇报。

第十三条  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政教处,团委,总务处、项目管理公司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宿舍的安全。

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不准坐卧立于栏杆,不在栏杆上压放重物,谨防掉下扎伤人。不准攀爬宿舍。

  第十六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打牌。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章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校在校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宿舍值周评比》中扣分。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情节较轻;

 2、在走廊内或向窗外泼水;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酗酒;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配合后勤组干部检查,故意刁难管理人员者;

  9、熄灯后点蜡烛不听劝告者。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校在校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纪第十七条之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2、不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文明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或用酒精炉做饭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等。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校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违纪第十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情节较轻者;

 4、夜不归宿,通宵上网1次者及参与赌博1次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违纪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节严重者;

 2、破坏消防设施,情节较轻的;

 3、夜不归宿,通宵上网2次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其他违纪宿舍纪律,影响别人休息,屡教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并酌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以上者,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作留校查看1个月处分。

第三章 宿舍防火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四章 宿舍防盗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手机、首饰等随身携带,不要携带太多的钱在身上,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销好门。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

5、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7、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8、假期不在宿舍时,要把个人物品存放在宿舍内的必须打好包,整齐摆放,否则学校在打扫宿舍卫生将作为垃圾处理。

第五章 宿舍卫生制度

1、宿舍内个人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2、各类物品要定位并归定位。

3、不得将鞋摆放在走廊上或宿舍门口,否则打扫卫生将当作垃圾处理。

4、不能在宿舍内撮洗衣物等可能造成弄湿地板的事。

5、洗衣服、鞋帽等必须到一楼洗衣房内进行,不得洗漱间洗。晒衣服要到指定的晒衣间晾晒,不得在楼梯扶手。

6、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食用(病号除外),不得将方便面袋子丢在洗漱间或厕所内而造成堵塞。

7、衣物洗完后要用脱水桶脱水后方可拿到晒衣场晾晒。

8、由各宿舍各抽调一名同学组成宿舍值周评比小组和日巡查小组。对所辖区的卫生、安全等进行评比检查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