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育教学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教研、德育、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校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 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 学校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 学校网站在建设时,统一接受上级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 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 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学校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第三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校园网站由校长办公室下辖宣传中心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指定1名网站管理负责人,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这项工作要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五条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六条 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七条 主页至少包括以下栏目:学校新闻、学校概况、机构设置、学生工作、教师工作、通知公告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八条 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十九条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 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网站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第二十三条 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长办公室(宣传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学校概况、校园新闻、通知公告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须严格按照新闻稿件发布流程审核签字,然后由校长办公室(宣传中心)受理、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宣传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宣传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和审定;
(2)有关学校党建工作、党员活动的内容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和审定;
(3)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导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学生管理和德育方面的内容由政教处组织和审定;
(6)有关教研的内容由教科处组织和审定;
(7)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附在新闻稿件审核单后面,报送单位要在审核单上签字。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