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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微信公众号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各部门、师生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校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宣传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内容收集采写、排版设计、信息发布及维护管理等。校领导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应在活动前及时联系宣传中心,提前准备稿件资料,做好审核发布准备工作。

1.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承担宣传联络任务,加强与校办宣传中心人员的沟通和对接,配合校办做好教学一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3.学校各种活动动态。学校形象宣扬、文化建设、教育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等;

4.学校管理和通知公告等方面信息;

5.学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6.微信公众号新闻信息发布流程和要求

7.发布信息须由各部门宣传员或师生提交发布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校长办公室宣传中心最终审核后方可发布。审核表与稿件纸质版资料交宣传中心存档备案。

8.校长办公室宣传中心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和信息要确保准备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图文并茂,表达清晰,网络语言的使用要慎重。转载信息要明确来源,遵守国家规定,并注明原创出处。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予发布。

9.微信公众平台按需发布信息,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10.微信公众平台密码由宣传中心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露,任何人未经过管理员允许不得更改官方微信资料或随意发布信息。

11.工作人员要及时、认真查看后台留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做好舆情监控。

12.微信公众平台每年的年检、续费、认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学校要将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