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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行政(教辅)人员岗位基本规范


1. 遵守劳动纪律,按学校规定签到、签退,因病、因事按规定办理请  假手续。

2. 坚守工作岗位,勤于工作,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

3.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熟悉和精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5. 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对待学生、家长、同事态度和善。

6. 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和满足师生需求。

7. 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积极按时按要求完成。

8. 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办公室及所管理的功能室要及时打扫,确保 干净整洁。

9. 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岗位安全隐患的防范及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10.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