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及学生出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学生必须着校服出入校门,特长生外出需拿离校凭证与门卫室核对信息,无误后方能离校。
3.校内文印室、餐厅、小超市、送水单位等功能室人员出入校门需凭借出入证。
4.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外来访问客人联络期间在接待室等候。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时到位,确保每天24小时门卫工作岗位值班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