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政教处 > 正文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学生自觉学习,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从而达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

本方案按积分制考核,每生每学年第一学期赋予基础分20分,若该学期扣分不足20分,第二学期再赋予基础分10分。第二学年违纪扣分不足20分,违纪扣分清零,重新赋分。

一、学风建设方面

1.按时到校,按时上课。迟到扣2分,早退扣3分,无故旷课一节扣5分。

2.上课、上自习预备铃响后,若高声喧哗、打闹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准备好当堂学习用具一次扣2分。

3.上课期间不进教室,无故在校园内外随意逗留,扣5分。

4.早、中、晚读期间有说闲话、打闹,吃、饮零食等行为,影响他人行为,扣3分。

5.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课堂秩序视其情节扣25分,上课不认真听讲、睡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视情节扣13分。

6.不认真完成作业、抄袭作业者扣1分。

7.考试不认真作答,提前离开考场,扣3分。

8.考试作弊一次扣5分,携带手机入场扣10分,使用手机通讯工具作弊扣15分。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测验,缺一科扣5分。

10.将手机带入学校者扣10分。

二、卫生方面

1.搞好个人卫生、穿着整洁、讲卫生、勤洗澡。若随地吐痰、乱扔包装袋、饮料瓶、果皮废纸、乱泼水等行为扣2分。

2.教室卫生要做到:地面净、桌凳净、玻璃净、日光灯净、电扇净,及时清理黑板槽和垃圾桶、卫生工具放置有序等。若教室卫生状况较差,值日生不认真打扫,扣3分。

3.楼道卫生及卫生区要按要求打扫并注意保洁,若卫生状况较差,值日生扣23分。

三、课外活动方面

1.按时出早操,迟到扣1分,无故不到扣2分,到位无故不跑者扣2分,不认真跑,说话、打闹、不听指挥者扣2

2.按时出课间操,在6分钟内没有到集合地点视为迟到扣1分。

3.跑操前5分钟认真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扣1分,说闲话影响他人者扣23分。

4.跑操中不听从指挥,说笑、打闹没有口令、口号等行为者扣25分。

5.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活动或影响课外活动正常进行者扣25分。

四、遵守校规校纪方面

1.在校期间不按规定穿校服扣2分,不爱护校服扣2分。凡发型不符合要求、佩戴首饰、化妆、穿拖鞋等扣13分。

2.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者扣3分。

3.预备铃响后不及时回教室者,扣3分;上课期间无故出教室扣5分,伪造假条者扣10分。

4.在非运动场所、非运动时间打篮球、踢足球、踢毽球等活动扣3分。

5.上学期间出入网吧扣10分。

6.抽烟、喝酒、赌博发现一次扣10分,有偷盗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5-20分。

7.异性交往行为不端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8.在值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签假名、假班级的一次扣10分。

9.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管理人员者扣5分,有辱骂、侮辱、威胁行为者扣20分,对老师或管理人员动手者扣30分,利用网络发帖造谣、传谣、诋毁、损坏学校声誉或侮辱教职工、同学名誉、人格的扣30分。

10.参加大会、升旗仪式喧哗不听从指挥者扣5分。

11.故意损坏桌椅板凳等公物者,视情节扣13分。

12.校内打架、欺辱同学扣20分,纠集团伙打架扣30分。携带管制刀具、木棍等凶器进入校园扣30分,携带凶器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安警方处理。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视情节扣30分。在打架中围观、威胁、煽动扣30分,指使他人打架、闹事扣30分。

13.有其他不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有损于学校名誉形象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五、公寓住宿生考核

1.在公寓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唱歌、打闹、搞其他活动等扣2分。

2.互窜宿舍、窜楼层影响他人者扣2分。

3.熄灯后不按规定时间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者扣2分。

4.在宿舍抽烟、喝酒、打扑克、下棋、玩游戏、携带手机者扣10分。

5.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扣20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6.故意损坏宿舍公物、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等扣5分。

7.不能按要求搞好个人内务,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扣2分。

8.不听从宿管管理,无理顶撞管理员者扣10分,给与警告一次,如有第二次直接取消住宿资格。

备注:住宿生若一学期累计扣10分(含10分)者,一年累计扣15分(含15分)者应按不适宜住宿劝其退宿。

六、加分制度

1.为学校争得省级、市级、县级荣誉者加1-2分。

2.积极参加活动,为所在班级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励者视情况加0.5-1分。

3.拾金不昧,帮助同学等能具有正能量事件者视情况加0.5-1分。

4.两个月内全勤者加1分,一学期内全勤者加3分,该项就高不就低。

5.宿舍一学期内没有扣分者每位住宿生加1分。

6.积极响应学校政策,参加学校各项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者视情况加1-2分。

七、对考核结果的处理规定

(一)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八条,可当场实施以下警戒,同时存档备查;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7.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或一学期违纪累计扣分五分至九分者,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同时年级组给予严重警告,并在年级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查;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或一学期违纪累计扣分十分至十九分,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同时政教处给予记过处分,并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存档备查。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四)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学生一学期违纪累计扣分二十分,由政教处组织召开《政教处学生违纪评议委员会》对该生进行评议。

1.评议会成员组成:违纪学生所在班级学生和任课教师各两名,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主任、或副主任、班主任、政教处成员一名。

2.处理流程:政教处宣读该生累计违纪扣分情况;违纪学生发言;违纪学生家长发言;违纪学生和家长回避,评议委员会进行投票;依据投票结果对该生进行处理。

3.投票内容:对该生再赋予10分,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不适宜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就读。

(五)学生一学期违纪累计扣分三十分,由政教处组织召开《校级学生违纪评议委员会》对该生进行评议。

1.评议会成员组成:违纪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两名,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主任、副主任,政教处成员一名,校领导两名组成。

2.处理流程:政教处宣读该生累计违纪扣分情况;违纪学生班主任发言;违纪学生年级主任发言;评议委员会进行投票;依据投票结果对该生进行处理。

3.投票内容:对该生不再赋分,按不适宜在校就读观察一年;不适宜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就读。

(六)凡违纪学生都在全校公示处理情况。

(七)违纪学生惩戒指引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各年级、班主任、老师要在《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指导下对违纪学生进行违纪处理,不得擅自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不得随意停课反省,不得让学生在楼道罚站和教师办公室单独罚站,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

可以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和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学生按《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规定的惩戒措施流程进行处理。

各年级、班主任、老师应严格遵守《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案》的处罚规定,做到全校处罚统一、合理。

八、考核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违纪情节视情况由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学校讨论扣除相应分数。

九、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