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办理申请处置手续。
1. 仪器设备(包括电器、电脑、电教设备、教学设备、音像设备、图书、陈列品等)
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破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严重损坏,无修复可能的;
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的。
2. 家具
严重损坏,已失去教学、科研、行政使用价值的;
使用年限已久,已不适宜改造再使用,又不能调配他用的。
3. 其他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不经济的;
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资产处置流程
1. 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说明处置原因、处理办法等
2. 部门主任签字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3. 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实地清点、并安排专人鉴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4. 后勤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处置资产信息登记,并汇总编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5.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后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6.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校长签字审批
7.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报上级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申请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存放地点
购置日期
规定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账列尚可使用年限
报废原因
申请人
签字 日期
主管部门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
签字 日期
校长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