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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固定资产处置规定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办理申请处置手续。

1. 仪器设备(包括电器、电脑、电教设备、教学设备、音像设备、图书、陈列品等)

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破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严重损坏,无修复可能的;

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的。

2. 家具

严重损坏,已失去教学、科研、行政使用价值的;

使用年限已久,已不适宜改造再使用,又不能调配他用的。

3. 其他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不经济的;

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资产处置流程

1. 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说明处置原因、处理办法等

2. 部门主任签字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3. 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实地清点、并安排专人鉴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4. 后勤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处置资产信息登记,并汇总编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5.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后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6.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校长签字审批

7. 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报上级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申请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存放地点

   

购置日期

   

规定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账列尚可使用年限

   



报废原因

   

申请人

   



签字  日期

   

主管部门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

   



签字  日期

   

校长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