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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对我校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提案工作委员会

1、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校工会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各年级及处室选派一名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二、 提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办学、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管理、改革、服务、后勤保障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本校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本校各基层单位有权处理解决的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征集

1、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工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始征集。

2、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3、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征集截止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议案。在教代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四、提案的提出

1、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提案应包括案由及建议或措施两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建议要明确具体。

4、提案表由校工会统一印发,需用钢笔或碳素笔(黑色)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且字迹清楚。

5、提案必须在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6、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分析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院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校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核工作,并由主任向大会作提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本次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及立案情况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4、正式立案的提案,由校工会整理建档。

5、提案一经立案,即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六、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1、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要有专人负责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2、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落实部门。教代会领导团负责将提案表送交落实部门,督促该部门制定落实计划,对提案落实情况要经常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落实创造条件。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的抓紧办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教代会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当面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并由院工会通知提出该提案的代表及其代表团。

3、提案的再审:大会闭会期间,教代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提案再审工作。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应给提案人做出满意解释。

4、提案的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通过代表团反馈给提案人。

5、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校工会对提案进行立卷归档。

七、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就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由校工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