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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


第一条  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工会组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落脚点。

第二条  工会小组工作是工会最基层的工作,其对象包括支行全体成员,其覆盖面涉及到工会工作的全部内容。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应从所在部室的实际出发,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银行工作特点开展活动。

第三条 工会小组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行领导和中层干部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如实反映干部群众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四条 工会小组部室建立。根据本行实际,客户业务部为一个工会小组,办公室和会计业务部为一个公会小组。

第五条 工会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工会小组长在工会小组全体会议上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工会小组要依靠全体会员,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1、传达和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工作部署。根据部室实际,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搞好“小家”建设。

2、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参加所在组的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参与支行改革,搞好行风建设,发动职工完成全行各项目标任务。

4、经常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搞好同志间的团结,不断增强支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配合所在部室领导组织教职工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学管理,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好支行职工队伍。

6、做好困难补助和扶贫工作,办好帮困助学基金,组织职工进行经济、劳力互助,及时慰问病、伤职工。

第七条 工会小组和部室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工作职责不同,但在总目标和基本任务一致的基础上,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协调一致,各尽其责。

第八条 为保证工会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工会小组应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

1、小组活动日制度。工会小组至少每月组织全体会员活动一次,学习工会知识、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文体活动等。

2、民主管理制度。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组内民主管理会,听取部室主管工作总结和任务布置,民主讨论组内事务;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工会小组每半年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小组工作,接受会员评议、监督。

4、结合所在组实际,制定其他活动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工会小组应设立工会小组会议记录本、工会小组活动记录及职工家庭情况记录,使工会小组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十条   工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

3、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起骨干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十一条 工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小组工作细则》,依靠会员做好工会工作。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对小组会员负责。

2、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3、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思想,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地搞好工会小组的各项活动。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和要求,结合小组实际情况,认真

组织落实。

5、主持召开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搞好组内民主管理。

6、主持讨论本小组职工困难补助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