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会、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党委工作安排,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委会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工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选举时,实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请在 “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得为无效票。名上方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择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符号。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唱票人一名,其人选由选举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鼓掌通过。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