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名额及条件
1、构成比例及分配方案
(1) 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总体按教职工总数的25%选举产生代表。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含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系列干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青年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1)代表条件具体条件为: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主人翁意识感强,关心学校,顾全大局,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以下情况不能当选为代表:
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因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二、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
1、各年级组及处室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选产生正式代表。
2、各年级组及处室代表名额分配既包括该选区总名额,又包括各类代表分配名额,选出的代表总数及分类代表数均不大于分配至对应代表名额,各类代表名额的数量不能相互“借用”。
3、各工会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工会会员、主持本选区选举。
4、各工会小组到会人数大于三分之二有效,少于三分之二则不能选举。
5、各工会小组每一轮投票选举均要经过如下程序:
宣读选举办法——宣布本组代表名额及组成——分发选票——填写选票——验投票箱——封投票箱——投票——开票箱——验票——唱票、计票、监票——宣布投票结果——记录投票结果。
6、开箱、检票
开票箱验票时,收回票数应小于等于发出票数;收回票数大于发出票数时,本此轮选举无效。单张票面赞同该类代表的数量大于该类代表的分配名额时,该张选票为无效票。可以少选、弃权。
7、计票
各年级及处室选票的统计按代表分类进行分别统计,按得票多少从大到小排序,按名额分配及得票数确定当选代表。
8、当选
在该类代表名额数内,得到参会教职工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若得票半数以上(含半数)的人数多于该类代表限制名额,则按照得票多少从高到低选取;若按得票选取代表的末位出现票数并列现象,且选取该并列人员后,该类代表数大于分配名额,则并列人员均作为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
9、第二、三轮选举
若首轮选举部分代表名额没有产生,则依据首轮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差额1人推荐该类代表选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若按票数多少推荐的末位候选人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推荐为候选人。第二轮选举没有产生的代表名额,进入第三轮选举。
第三轮选举仍然没有产生的代表名额,该名额按作废处理。
三、审查、公布
1、选举结束后,各年级及处室应将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花名册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合格后,张榜公示。
3、选票、会议记录等资料会后交校工会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