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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开展及会费收取、扶贫慰问、物品发放等具体工作。 

三、领导和协助工会委员及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

四、筹备和组织学校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并组织贯彻实施会议决定。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教职工,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 

六、完成学校党委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