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正式启动我国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当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始终是考验世界智慧的教育难题之一。那么,世界其他国家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又在何去何从?参考其他国家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国际借鉴。为此,本版精心挑选,选择印度、德国和韩国等国进行经验介绍。——编者
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到访印度。作为中国的邻邦,印度近年来通过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出台政策,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公平——
印度《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实行就近入学。为保证实施就近入学,印度严禁各类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和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在招收儿童入学时,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任何赞助费,坚决杜绝花钱买学位的现象。学校不得举行入学智力测试,对儿童进行入学筛选,也不得将儿童家长的收入和学历情况作为录取的依据。对收取赞助费的学校,处以10倍的罚款,而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和选拔的学校,也将做出罚款处理,再犯则加重处罚。
对中央政府而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课程框架,制定和执行教师教育培训标准,提供技术和相应的经费支持。邦及市、县一级政府要承担主要职责,向每一个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直到14岁;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义务就学、出勤和完成8年义务教育;保证临近学校的可得性;确保弱势儿童不受歧视,能够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校舍和教学设备等基础设施;保证学校按规定足额配备合格教师和校长,5年内所有教师须达到最低任职资格标准,确保各校合理的生师比,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择校现象。此外,邦及市、县一级政府要监测每个儿童的就学、出勤和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并确保有符合办学设置标准的具有良好质量的义务教育。
据悉,印度还成立了多方参与的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其中,家长代表占3/4,同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弱势群体儿童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女性成员比例要达到一半。
2013年,印度出台新的职业教育改革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增长、就业和竞争力的提升,全面实施国家技能资格框架,中等职业教育从义务教育后的九年级开始,保证职业教育与8年义务教育相衔接,每年扩大招收20万名职教学生。
为此,印度建立了与学历教育相对应的国家技能资格框架。资格框架设有10个等级,国家能力证书等级的划分基本是一个学年设定一个资格等级,这符合正规学校教育按学年制组织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一个学年的学习量为1000个学习小时,包括实践技能培训和文化理论课学习。等级越高,实践技能培训比重就越大。例如,二级能力证书(相当于高中阶段教育)实践课与文化理论课时间分别为250小时和750小时,而七级能力证书(硕士层次)为700小时和300小时,说明在较高资格等级的学习更加注重技能培训,为学生顺利进入就业奠定基础。
“加强垂直流动”也是印度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高等教育向十年级(初中教育毕业年)和十二年级(高中教育毕业年)职业教育毕业生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敞开了大门。通过八年级和十年级毕业考试的学生可选择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在技工学校毕业后,只要学生具备学习能力和意愿,还可选择学习文凭课程直至高级文凭和研究生文凭课程,从而搭建了向上流动的通道,消除了职业教育死胡同的弊端。同时,印度政府注重加强横向流动,在十年级、十二年级和文凭或学士学位毕业3个节点上,职业教育学生可选择进入普通教育,普通教育学生在通过技能测试后可进入职业教育,形成有多重入口与出口及能够横向流动与垂直流动的学习路径。
保证弱势人群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印度的教育政策取向。印度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专门法律,对弱势人群生源入学学位比例做了硬性规定,从法律上保障弱势人群教育权益和受教育机会。2007年,印度通过《中央教育机构(入学名额保留)法》专项法律,再次提高弱势人群生源招生比例,为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学生分别保留15%、7.5%和27%的学位,这样使得为弱势人群生源保留的总体名额比例从原来的22.5%提高到了49.5%。印度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3类弱势人群分别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6.2%、8.2%和29.8%,为弱势人群生源保留的学位比例大体上与其所占人口比例相适应。
为“其他落后阶层”学生新增的27%保留名额仅适用于中央部属高校,部分部属院校不是单一一所学校,而是在全国形成了学校名称相同、优质教育资源聚集的院校集群,如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等。同时,为保证实施入学名额保留政策并使普通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印度以2007年招生为基数,从2008年开始在部属高校扩招54%,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的包容性扩充。
目前,印度没有全国统一高考,部属院校实行单独或联合考试。著名的印度理工学院共有17所,实行联合入学考试,在全国各地设有7个考区和419个考点。每年的印度理工学院入学考试竞争异常激烈。为保证弱势人群生源的入学机会,不同类别考生划有不同录取分数线。2011年普通类考生为229分,其他落后阶层考生为207分,表列种姓考生为119分,表列部落考生为115分。在录取的9287名学生中,普通类生源占55.5%,其他落后阶层生源占22.5%,表列种姓生源占14.9%,表列部落生源占6.1%,身体残疾生源占1%。可以看出,弱势人群生源录取比例比较接近法律规定的配额比例。
作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亚洲重要国家,韩国针对招生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促使韩国考试招生制度日益完善——
为克服教育公平问题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韩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高校招生的教育机会平等。而且,几十年来,韩国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制度先后有过多次调整。
现行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是建立在2008年改革基础上的。李明博政府时期,“将新生选拔环节完全交给大学掌管的‘大学入学考试三阶段自主化’”,“把新生选拔交给大学自己掌管,大学将会制定适合各学科专业特性的考试招生制度”。
从2010学年开始,韩国政府对大学入学考试进行了彻底改革,包括一年举行2次高考,并分2天考试的方案,允许大学自主招生。第一阶段,让大学根据自身设置的学科专业特性进行入学考核,另外结合考查学生的学生学籍档案和学习能力录取新生;第二阶段,通过减少高考现有考试科目以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能力考试科目中基本课程和探究课程科目中分别选择2至3门,或总共选择4至6门课程作为自己入学考试科目;第三阶段,大学的自选能力逐步完善,完成大学新生选拔的充分自主化。
大学新生选拔考试分数,将从目前分数等级制改成不同级别的水平制。大学学习能力测试的所有考试内容将全部来自于学校的课程,公共教育课程将受到更多的重视,以保持公共教育和更高一级教育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考试分数由现在的九级等级制还原为原来实行的“标准分制”或者“百分位排名制”。学校等级也将以百分位的形式进行记录,以取代等级制。学习能力测试(CSAT)的重要性将降低,以更大程度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充分施展潜能和促进创造性思维发展。
为了真正意义上能够扩大大学的学生选拔自主权限,保证小学、中学阶段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目标,强化大学录取招生的自主化和特性化,打破成绩分数为主的整齐划一选拔人才的方式,源于美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入学司正官/查定官”(Admissions Officer) 被引入到了韩国高校的招生和人才选拔环节。
“入学司正官”指的是各个高校旨在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实现能够自由选拔录取富有创新精神、良好素质和潜能,并且和学校发展目标、建校理念高度吻合的优秀人才,而采取的任用大学录取招生专业人士(“入学司正官”)进行招生录取的高校人才选拔录取制度。“入学司正官”负责对高中和大学的教育课程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管理;对科学合理高效率的人才选拔方法进行研究、开发;对人才选拔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并且对于个别报名申请者是否具备入学资格进行判断;对入学新生学业和学校学习生活的快速适应进行专业指导。
因为各个大学对于人才的定义和素质要求多种多样,因家庭、受教育环境和个人身体智力等内外部条件多种多样,申请入学的高中毕业生的性格、能力、素质和潜能都不尽相同,所以“入学司正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扮演的角色也就千差万别。按照大学的招生录取考试方法和人才选拔的考查侧重点,“入学司正官”要对申请入学的高中毕业生能否入学进行判断和最终决定,负责对自主招生计划范围内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也会参与到其他类型的招生环节。
不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是韩国高校的显著特点。当高校增多,学生增多,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无法正常进行时,引入全国统一预考和各校再单独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改革办法;当发现学生的负担太重而不利于人才的培养时,则引入“大学入学学力考试”和参考高中成绩相结合的改革;当发现高校在选拔新生的自主权得不到保证时,则引入“大学修学能力考试”和各校再考查相结合的改革方法;当发现高考制“一卷定终身”的不合理性、不公平性等弊端时,则引入高考成绩不计算总分及提高高中生活记录簿的比重等改革措施。
当然,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是根据招生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并付诸实施的,不断推出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促使韩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日益完善。尽管如此,韩国社会各界对高考的批评声不绝于耳。原因就在于高考改革的不透明性和改革参与主体的单一化。可见,目前韩国高考改革单纯从高考的选拔方式以及选拔条件来寻找突破口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尤其是作为办学主体的各级各类高校积极参与。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系列改革目标,例如“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等,德国也做了很多努力——德国“高考”:不分文理平时成绩更重要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自主负责本州的文教政策。德国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KMK)虽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考试要求”(EPA),但是各州的落实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以巴登—符腾堡州(以下简称“巴符州”)为例,能够看到德国“高考”如何通过不分文理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何将统一考试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在一起。
巴符州高中毕业考试包括全州统一考试和平时考试两个组成部分,最终的毕业成绩也由这两部分考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考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比重为1/3,而平时考试成绩所占的比重为2/3。由此可见德国“高考”对平时成绩的重视。
目前,在德国16个联邦州中,除了莱茵兰—普法尔茨州之外,其他州均已引入全州统一考试。巴符州的统一考试包括5个科目。其中,前3个为数学、德语、外语,属于必考科目,而且要求考试形式是笔试。外语科目由学生自己选择,但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学习这门外语的时间不能少于4年。如果所选择的外语是现代语言(即不是拉丁语),那么外语考试中还包含一个交流测试,用来测验学生的听、说和文化理解能力。
其余2个科目(也称特色科目或兴趣科目)也由学生自由选择。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偏科问题,最终选择的5个科目必须覆盖教学大纲所确定的以下3个学习领域: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以及数学—自然科学—技术。体育被单独列为一个学习领域,属于必修课,学生也可以将体育选为统一考试的科目。在后两个科目中,学生要选出一门进行笔试,而另一门进行口试。口试时间是20分钟,先由学生做一个10分钟的报告,之后是答辩环节,考官会就学生的报告提出问题,也会问及相关的专业问题以及其他在课堂中所学的内容。学生在和任课教师协商后提出4个口试题目的建议。考试委员会主席负责从中选出一个来,并负责通知学生。学生有大约一周的时间做准备。
在采用笔试的4个科目中,学生也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要求进行一项额外的口试,以改善自己的成绩。如果学生选择音乐、艺术或者体育作为统一考试的科目,将会以实践考试取代笔试或口试。
统一考试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持续整个学期,每一门笔试都安排了补考。例如,2015年的安排是,学生在2月2日开学后确定口试科目,3月18日至27日是笔试,4月21日至30日是笔试补考。6月8日至19日公布笔试成绩,口试安排在6月15日至26日,6月30日公布最终成绩。
统一考试的试题由州文教部负责组织教师拟定,由文教部最终确定。笔试时间全州统一,考试时间视所选科目的不同从3个小时到5个半小时不等。每一门考试的最高得分都是15分,计入总分时乘以权重4,所以5门统一考试的成绩最高分是300分。学生至少要获得100分才能及格(与此相对应的成绩是4.0)。
现在再来看一看平时考试的情况。平时考试成绩只包括高二和高三的考试成绩。在这4个学期中,学生至少要修40门课程,其中,20门课程来自5个统考科目,另外20门课程来自其余科目。因为最终要有40门课程的成绩计入总成绩,所以如果学有余力,学生可以学习更多的课程,这样学生就可以挑选成绩好的40门课程计入总分,也可以选择将多出的课程成绩一并计入。
平时考试采用的是随学随考的形式。在所有4个小时的课程科目中,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两次考试。在最后一学期,每门课程至少要进行一次考试。2个小时的课程,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考试。除了书面考试之外,学生可以在自己自由选出的3门课程中采用其他考试形式。例如,学生可以做报告、写论文、口试或者完成学生实验。这样的考试被称为“等值的学生能力测试”(GFS)。其成绩等同于考试的成绩,因为从考试要求上来说必须要具有可比性。
如果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歌唱团、乐队、体育竞赛)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可以要求音乐和体育教师在课程评分时加以考虑。学生每学期都会得到一个结课证书,里面有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的成绩。在高二期间,该证书还包括对学生表现和合作行为的评价。平时考试成绩的满分是600分(=40门×15分)。若想及格,学生至少要获得200分。
学生的最终成绩最高是900分,包括统一考试的最高得分300分和平时考试成绩的最高得分600分。要及格,必须要满足4个前提条件:(1)学生在两个部分都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分数(第一部分为200分,第二部分为100分)。有一个部分的成绩不及格,就不能获得毕业证书。(2)不能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的成绩是0分。(3)20%的计入总成绩的课程得分可以是低分(得分少于5分)。(4)在5门统一考试科目中,至少要在3门考试中得分高于5分。在毕业证书中,学生的得分会被转化成德国常用的6分制。
对比一下德国“高考”的制度设计和我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系列改革目标,不难发现,我们通过改革想要达到的目标,德国也做了很多努力。因此,新一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更应重视德国经验。(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留德博士 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