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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高一356班的高睿杰,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反对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2020年5月21日下午,贾得乡附近一名15周岁、两名12周岁的中学生对一名10周岁、一名11周岁的学生索要钱财,实施殴打、侮辱行为。

2020年7月11日下午,12周岁的卫某某去明姜镇南社小区玩耍,被两名高年级女学生殴打。次日15时左右,在明姜镇南社小区卫某某被四名高年级女学生殴打,并且其中有一人用手机拍摄。

2020年7月22日下午,15周岁的曹某某在霍州煤电团柏矿广场被一名女学生、六名男学生殴打,并且用手机拍摄。次日,下午17岁的韩某某用微信将曹某某约到白龙镇陈村前见面后,三名男学生殴打侮辱。

校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来,却常常看到暴力事件的发生。这些现象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要知道,没有和谐的校园,就没有安宁的学习环境;没有校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而校园暴力主要有以下表现:

1、语言暴力。把脏话变成了口头禅,既不文明也不道德。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有的同学喜欢欺负弱小的同学,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纠纷,由言语辱骂升级到拳脚相加。

4、讲所谓的“义气”,用暴力手段争论长短。

校园暴力不仅会给同学们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会给心灵烙下深深的伤痕,也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同学们,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反对暴力,远离暴力,共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健康成长。

一、提高法律意识,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培养健全的人格、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做事不要冲动,说话不要盛气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揪住对方的错误不放,而应该检讨自己错在哪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三、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友要谨慎,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不要上网交友,更不要网恋;多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远离不良文化。

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事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少去情况复杂的场所,不要单独外出,身上也不要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要及时报警。

恰同学少年,我们应该满腔热血!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怎能荒废了美好的时光!同学们,让我们远离暴力,共建和谐的校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