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一名老人突发病倒地,但其身边的人却熟视无睹。一中年人用摄像机拍下了这一幕上传至网络,并声色俱厉地批判指责现在的世风愈下,年轻人缺乏了应有的爱心和责任心。
是的,年轻人袖手旁观、见死不救是不对,但他们“见义”为何“不勇为”?难道真的是缺乏公德吗?不妨先看看我们身边近年来发生的咄咄怪事:林春绪路遇平远县东石镇一八旬老人被车撞,当他费尽周折把老人送到当地医院后,却被赶来的家人咬定为肇事者,甚至逼他在医院下跪。(《广州日报》8月17日)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小刘在返回营地的途中将一晕倒老人送往医院,其家属不但要求他赔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解放军报》2011年9月29日)
被救助者由于利益的驱使,置社会道德于不顾,人为地颠倒黑白,用膨胀的贪欲不断吞噬着社会的正气。而富有古道热肠的见义勇为者不但没得到感激与认可,反倒被诬陷,缠上一身债务不说,再搭上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人格与尊严。难怪年轻人感慨世态炎凉,把冷漠当成明哲保身的法宝。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你说,“见义”谁还敢“勇为”,谁还愿“勇为”?当然,我们不否认,个别年轻人的确端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各人自扫门前雪,这让我们身边富有正义感者痛心疾首,也的确值得青年们深入反思、不断改进。
遗憾的是,等我们把批判的矛头毫不犹豫地指向年轻人时,却常常忽视了倒在地上的所谓“弱者”。“弱者”的素质就一定很高吗?除过个别的确因神志不清错把见义勇为者当做不负责任的肇事者,谁敢说没有那种利用人们对弱者的同情,披着羊皮成功地做胃口大开的狼!君不见一些好逸恶劳者故意躲在路面不平的角隅里伺机等待,一旦车辆因马力不强哼哧哼哧从此经过,然后假惺惺地“撞”上,倒地、装死、讹诈、勒索……还有一些因病或因意外被救助者,对自己的恩人不但不感谢,竟恩将仇报,不,哪里是“仇”,如果有仇还可以理解,问题是一点宿怨或瓜葛都没有,却别有用心地恶意中伤,这不能不引人深思。你说,警惕披着羊皮的狼,对蛇蝎心肠的人无动于衷有什么过错,何必值得大家厚非!
下面再说说那位冠冕堂皇的中年人,见年轻人对老者无情,自己为何不有情?有拍摄披露的闲情逸致,为何不挺身而出做青年的的表率和榜样?可见,我们中的许多人习惯了把错误加在别人身上,原谅自己一千次也不肯宽容别人一次,其实自己与别人秋毫不差地处于一个跑道,却浑然不知,五十步笑百步。
当意识到见义勇为的美德正在逐渐边缘化,甚至濒临消失时,社会伸出一双大手,捧着一个明晃晃的“见义勇为”奖,款款向见义勇为者走来。没有亲眼目睹,不知道受奖者当时的表情,但听说这个奖项时,忍不住尴尬万分。不难理解,当“见义”不“勇为”的现象普遍发生时,设置这个奖项的初衷无非是想正面激励,让更多的人去“勇为”。可是,见义勇为如何能用价值来衡量,如果“勇为”有价,那么到底标价多少?如果见义勇为真的物质化,岂不与见义勇为的精神背道而驰?这个评价标准一旦要推广落实,往后真有弱者需要帮助,救助者是叫“见义”还是叫“见利”,救助的行为定位为“勇为”还是“为功利为”?
台海网2月4日讯,44岁的傅建发22年前曾和两名杀人犯浴血奋斗6小时并抓住了歹徒。几年前,听说被评为见义勇为者可解决市户口问题,于是上报,但相关人员却认为已经过了期限。傅建发似乎值得同情,但如果他是为了这个奖项而见义勇为,那么他的精神境界又有多高呢?当然,事发多年他才有得奖的机会,可见,他当初的救人动机还是纯的。而组织者驳回他上报请求的原因更是可笑,如果见义勇为真有保质期,那么见义勇为的精神还能代代相承吗?表彰本是为了鼓励人弘扬正气,结果反倒成了社会的笑料,这同样不能不引人深思。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的风气要扭转不能世俗地从物质的角度考虑,一切还得依托精神和灵魂,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只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国民,并不单纯地指某个年龄阶段的,青年人也好,中年人也好,老年人也好,整个国民的素质都亟待提高。